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这一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讨论:一个是在调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两种方法如何共同使用;另一个是如何把分别获得的资料结合起来分析。
定性调查作为定量调查的准备,一般来说,指的是在设计问卷之前进行定性的试调查。从深度与广度来看,问卷调查一般主要是需要广度,尤其在社会学调查的问卷里,如果对于相关因素的涵盖程度不够高,或者相应的提问的备选答案没有封闭住,那么假设检验的效果就会大受影响。
因此为了设计问卷而进行的试调查必定要求尽可能多地发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多多益善。可是定性调查一般来说追求的是调查的深度,是对于现象的深刻理解,因此很难给问卷设计提供足够的广度。
从假设检验的设计来看,定性调查的必要性更加明显一些,因为只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两个变量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才能够假设出双方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着相关关系。
定量调查的结果,以定性资料来补充。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单变量统计结果的“补充”。
在一般社会调查里,任何一个统计结果除非绝对数是1,否则就一定是多个人的情况的汇集。可是任何一个定性访谈资料,除非是对于总体情况的总结,否则就仅仅是一个人的情况。因此如果用一个人的情况来补充、说明或者解释多个人的情况,统计口径就无法保持一致,而且很容易引起误导。
从根本上来说,在一般社会调查里,任何一个提问的统计结果,要说明的都仅仅是这种现象本身的分布状况,而不能说明更加深入的那个层次的任何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对于原因的“补充”。
在研究实践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作者使用定性访谈的资料来解释某个统计结果的形成原因,这种失误即使在很严谨的学术文章中也时有所见。其根本原因在于:任何一个通过定性调查所了解到的“原因”,必定是独特的。
如果没有经过特定方法的抽样,那么不但对所有人没有代表性,就是对于同类人也不会有代表性。可问卷调查的一切结果,反映的都是每类人的有代表性的共同情况。因此,定性调查发现的“原因”与定量调查测量到的“总体情况”永远也不会匹配。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统计分析的“补充”。
在社会学调查里,经常有作者用一个定性资料来说明某个整体的统计分析的结果,这同样不可取,道理与上述的一样:双方的统计口径不同。
即使是使用对于调查总体的定性的“情况总结”来说明某种相关关系也不可以,除非我们能够论证出这个“情况总结”确实足以涵盖和代表该总体。
第四种情况是算不上补充的“补充”。
还有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调查报告,所使用的定性资料与问卷中的选项其实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别。除非研究者对某个统计结果中所包含的每个人都进行定性访谈而且一一对应,否则就不可以使用定性资料来描述、说明、细化、解释任何一个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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